第1回
等到宣读了判状,要打犯人哪儿就得露出哪儿的皮肉来。女犯人本来可以留单衫单裤遮遮羞的,可严蕊是妓女就没这个便宜了,打背的时候,上身的囚衣得剥掉,前胸也许可以留个兜肚什么的挡一挡,后背可一定得光露着。那时受刑的犯人戴着长枷捱打,不能平趴在地上,而是屈着双腿,屁股坐在地上,掌刑的一个差人上来,把转到犯人身后的枷梢一扳,犯人就不得不把背弓起来,头低下去,等着捱打。这种打背的姿式,在敦煌藏经洞发现的十王经图卷里有清楚的描绘。打完背脊要打PG和大腿时,要改为跪着的姿式。解了裤带把囚裤褪落到腿弯以下。扳枷梢的差人逼着犯人把上身伛得低低的,屁股撅得高高的。为了防止捱打时扭动挣扎,还用棍棒压着犯人的后腰,用长绳子套住犯人的双踝,还有个差人拉着犯人的长头发,再朝犯人光赤的屁股和大腿上抽打。那荆条挺细的,打起来的动静,准不是叭、叭、叭的,该是披、披、披的。可越细的东西,捱着的地方越是疼不是?要不你自个试试,就跟使刀拉一样。严蕊那样的细皮嫩肉,打到的地方是一条条青紫的印子,没打到的地方也得一色的红肿起来。打破的地方得淌血,蹭了油皮的地方得冒黄水。捱打时不知要疼出多少汗,泚几回尿,樱桃小嘴里不知叫唤出啥动静,那就你自个儿去捉摸吧。 WaR`Kp+>
严蕊在天台受杖是背脊、屁股、大腿都捱了荆条抽打,《夷坚志》中只强调“杖其背”,是因为历来都认为背部贴近内脏,打背比打PG造成的伤害更大,所以特别点明杖背,来表明严蕊受刑之酷。 WU=59gB+jL
不过,严蕊在天台捱的这顿打并不算很重。她生在天台,堂上的公差没有不认识她的。还真说不定有跟她睡过觉的呢。唐与正又不定倒不倒台,谁想往死里打她?要是这个人见人爱的“都行首”没死没活叫唤起来,那就更舍不得下手啦!要不然,她是阴历八月初捱的头一遍打,大暑天还得穿上粗布的囚衣囚裤捂着伤残的皮肉,回牢还得扛着长枷,躺平身子养息都不能。还咋能后来再长途解到绍兴去继续受审。,再捱二遍打?所以《夷坚志》里说朱熹认为天台的衙役对严蕊下手轻,并不能说是他用心刻毒,而是比较客观的看法。其实,捱打时受的罪再大,也只是一阵。打过了还要坐牢、起解、再过堂受审,这没完没了的折磨才真难熬啊!就那一身血衣血裤。只要有一两处粘在身上了,动一动是啥滋味?你就想去吧。 m$T-s|SY
为什么严蕊受了处决还得坐牢?因为朱熹目的是要告倒唐与正,把这事向皇帝上了奏本,要等结果,严蕊是重要案犯,就还得在大牢里押着。后来皇帝总算是见了朱熹的奏本,跟宰相一说,宰相说这不过是他俩斗气,皇帝笑笑就搁下了。这一搁不要紧,严蕊就还得在牢里扛枷受罪。坐了一个多月的牢,还没结果,朱熹还想再从她身上搞出唐与正更多的问题来。可朱熹不能老在天台不回去,又担心让天台衙门再审她审不出什么,就把严蕊押解到绍兴的理刑司再受审.。当然,涉案人犯又解到绍兴去审的不止严蕊一个,妓女也有好个。但已受处决的只有严蕊一个女的,路上吃的苦头比别的女犯更大。 P3 ^Y"Pv?
到绍兴审她,除了要她继续交代唐与正让她落籍的详细经过外,主要是抠她受人钱财,到太守那里通关节、套关系,引断公事的事。严蕊已经落到这份上,唯一出路只有老实交代,少吃苦头。她跟太守睡觉之类的丑事,都是她在绍兴已经主动交代的。宋朝并没有禁止官和官妓睡觉的法令。有这事,官只是个人作风问题,不犯法。妓女本来是让人睡的,也不算通奸罪。宋代通奸罪判得很重,最轻也要判一年半徒刑,官妓跟官睡觉,情节再恶劣,也只能按“不应”罪(就是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判刑,最重“杖八十”就到顶了。按她供认的受人钱财到太守那里通关节的一些事,按不应律也顶多判“杖八十”。所以承认睡过觉也加不了刑,不承认也减不了刑。严蕊在绍兴受审后究竟是判了什么刑,用板子还是荆条处决的,现在已经考证不出来了。《夷坚志》里只说她到绍兴后被“再论决”,而稍晚一些的《齐东野语》中也只说她“两月之间,一再受杖,委顿几死。”可以知道她在绍兴又是受杖了。就算她被判了“杖八十”吧,用大木板处决是只脱了裤子在屁股上打十七板,用荆条处决是剥衣褪裤在后背、屁股、大腿上各打二十多下。当她再次捱打时,头一回打的伤是不是全好了?这也很难说。可这是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捱打时就占不到便宜了。要是头一回打的伤又没全好,那真是雪上加霜,实在太难熬了!所以说她第二次捱打后“委顿几死”,差点丢了小命。是很可信的。就是后来养好了伤,她后背。屁股、大腿上都得落下疤痕,一辈子身上都留着受过官刑的标记。可怜不可怜? $(>+VH`l
唐与正的案子后来怎么了结的?皇帝还是给了朱熹一个面子,不让他升官去江西,而是平调到别处还是做官。朱熹碰了一个软钉子,也没有再做官的念头,不久又回山里办学院去了。严蕊当然也就放出来回天台了。 O#S.n#{
其实朱熹告不倒唐与正的根本原因,是那时唐与正这样的官太普遍了,要办唐与正,天下就没几个官能剩下。何况唐与正还有文才,很有一点名气。所以BANNED上很多人不懂朱熹为什么揪住唐与正不放,便私下传说朱熹是因为唐与正看不起自已,故意用职权找唐的岔。朱熹自以为是为民请命的事,便被传成公报私仇了。在给严蕊脱籍这件事上,明明是唐与正滥用职权、贪色枉法。但他既然继续做官,便不受任何处分。而严蕊是个无告的营妓,便要两次判刑受杖。按当时的法律来说,她是不冤枉的。在天台是天台的通判办的案,有绍兴是司理院办的案,一次是“浮浪”罪,一次是“不应”罪,受杖都是罪有应得。不过在老百姓看来,严蕊的“浮浪”其实是唐与正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所致,她和唐“为滥”也只是服从太守的欲念。至于她收受别人的东西也只是衣料、银盏等寻常之物,不过是替小姐妹求情免受责打,替朋友请求免除官差之类小事。比起唐与正贪污公库,受贿枉法等劣迹,实在不值一提。凭什么唐与正照样做官,严蕊就该爬在公堂的冰冷的青砖地上,赤身遭受毒打?更何况她本来是天台乃至浙江民众钦慕的偶像,受刑的惨状一定哄传很广,舆论自然会出来打抱不平。加上唐与正又并没罢官,便会有种种自称知道内幕的小道消息流传。这样才会有《齐东野语》这样的记载,把严蕊变成宁肯备受拷打,坚决不肯诬赖唐与正跟自已睡过觉的侠女。给民众的偶像戴上圣洁的光环。到明代理学已被政府大力提倡,民众对它有很大逆反心理,才有《二刻拍案惊奇》这样的话本,用这个虚构的“侠女”形象对朱熹痛加挞伐。让他变成心底龌龊不堪的小人。这实在是当初朱老夫子不自量力要和腐败势力拼死一战时,根本想不到的结果。 pr UM-u8
不过,从可靠的记载来看,当时和严蕊一起牵在唐案中的天台妓女还有王静、沈芳、潘蕾、张婵等,从她们的案情来看,至少都犯了“不应律”,最轻要判“笞四十”,最重也要“杖八十”。她们一样也得爬在砖头地上,剥衣褪裤,打得血淋淋的。可是因为当时并没有严蕊那样的知名度,所以同样受苦受难,却没有严蕊那样得到“侠女著芳名”的机会。她们的芳名如今还有几个人知道呢? gQ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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