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回
懒猫坑品不好,跳坑请谨慎,本文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谁也不是谁的谁
有缘相聚,有缘相遇,便足矣。
林姗是我的高中同学,闺蜜,一个小区的近邻,也是我在这个圈子里的唯一好友,当然,我知道SP的含义也完全是林姗的功劳。
我的老爸老妈和林姗的老爸老妈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类型,我是放养型,林姗是豢养型。当年林姗家的规矩在我看来简直不可理喻,比如不许在学校餐厅以外的地方吃饭,骑自行车不许单腿着地等等。还有,就是不准上网。现在想来,这个限制还是非常正确的,高中时一心读书的林姗一直在前三名徘徊,一心泡网的我一直在三十名徘徊。
高考结束的那个暑假,我跟林姗几乎天天厮混在一起,早8点到晚6点坚守在我家电脑面前,聊天、游戏、看电影。当西游可以转生的时候,当QQ聊腻的时候,我们终于又发现了新的乐趣——碧聊的语音聊天室。我跟林姗都有一副好嗓子,于是便在碧聊里混的如鱼得水。我们用一个账号,一个耳麦,你一句我一句的唱歌,你一句我一句的跟人聊天,于是,碧聊里便多了两个挣着说话、挣着唱歌的丫头。
也许是老爸老妈觉得忽略我太久,也许是觉得我高考超长发挥值得奖励,总之,他们决定带我出去旅游一周。临走的时候,我推荐郁闷的林姗去小区西面新开的网吧,因为那家网吧有吸烟区,因此大多数地方闻不到讨厌的烟味。
当我从福建回来的时候,林姗一脸的怨妇相,直抱怨说,碧聊里我们常去的聊天室的人都一直在追问她另一个哪去了。我用一串贝壳的风铃方换来了她的喜笑颜开。继续久违的语聊,林姗却登陆了一个我从来没去过的聊天室,痛快天空。
第一章:朋友
我和林姗的常用语一:好东西要和朋友分享
我和林姗的常用语二:朋友是用来陷害的
我不知道这属于陷害还是分享,反正林姗笑的像一只奸诈而又可爱的小狐狸。我跟林姗一直喜欢一样的东西,一样的音乐、一样的明星、一样的零食、一样的颜色,所以她直觉的认为我们也会一样的喜欢SP。那天,我跟林姗肩挨着肩,头并着头的在天空里翻看各种信息,文字、图片、小电影,等等等等。注册的时候,林姗问我要注册什么名字,我看着旁边正在酣睡的波斯猫,随手打上了极品懒猫四个字。林姗接着抗议,你懒我可不懒,我起的比你早,睡的比你晚,还活动的比你多。我斜她一眼,说,那你就叫狐狸姗。于是,我们第一次用了分开的名字注册,于是,天空里多了一只猫和一只狐狸。
好吧,不得不承认,在刚开始的时候,那些文字和图片对我来说还是很有吸引力的,直看的我热血沸腾。跟狐狸姗这个纯种小被不同,懒猫对所有的方式都有着强烈的好奇心。那时候我一直纠结于用手打屁股,手和屁股哪个会更疼的问题,我对着狐狸姗贼笑,“咱俩实践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于是,狐狸姗这个纯种小被就被懒猫这个不明物种按趴到了床上。现在想起来,应该是狐狸姗乐见其成,主动配合,懒猫当了回免费劳动力。
我承认第一次的主动生涯懒猫非常不合格,我甚至都没敢拉下狐狸姗的粉红色小内内,只是象征性的把裙子掀了起来,然后开始发呆:这丫头确实没有我白。手下的力道逐渐加大,小内的边缘开始出现淡淡的粉红色,异常的诱人,手掌是一片火热,手下的肌肤也是一片火热,掌下的肌肤颜色开始逐渐的变深,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主动都会被这抹颜色所吸引。
结束之后我跟狐狸姗并排仰躺在大床上,我总结出两个字:手疼。
暑假总是过得很快,大学开学,我跟林姗理所当然的被分开了,她去了北京,我留在当地。
大学生活对我跟林姗来说都是异常丰富的,我忙着打工:家教、促销、KFC,忙着各种社团活动:学生会、文学社、广播站,偶尔在天空上YY;林姗忙着学习:日语、英语、韩语,忙着实践:哥哥、爸爸、主人,假期回来的时候就跟我分享她的实践经历。我不想去评价好友的行为,但看着眼前画着淡妆,眉飞色舞的林姗,我突然意识到,以前那个单纯可爱的狐狸姗正在慢慢的离我远去。
有一次,林姗回来的时候刚实践完,我故意往她的PP上狠拍而去,然后看着她杀人般的眼神哈哈大笑。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问林姗,从这项游戏中到底得到了什么,可林姗对我用的“游戏”一词嗤之以鼻,说我侮辱了她付出的感情。好吧,我承认我从没想过要在这上面付出感情,我甚至从没想过要去实践。林姗在他们面前扮演调皮的妹妹,乖巧的女儿和顺从的小奴,他们给林姗所谓的关爱,适度的疼痛,填补她独自在外的寂寞生活,这不是游戏又是什么?如果林姗离开北京,他们的关系难道还会继续么?各取所需而已。谁也不是谁的谁。
第二章 情人
好吧,大学都没住过校的我终于也要开始独立生活了,到的第一天,我在单位宿舍里用电磁炉煮泡面,放一个鸡蛋,放一根火腿,然后把自己扔在床上望着天花板发呆,我想,我终于能体会到林姗刚去北京上学时的心情了,不同的是,她还有一宿舍的舍友,而我住的是单人间的宾馆。
最初的新鲜感过后,便是日复一日重复性的工作,勾心斗角,把自己弄得如征战沙场般紧张,当每句话都要想三遍再说出后,说话也便成了负担。我变得依赖网络,依赖天空,依赖QQ群里那些素未蒙面,但却已交心的朋友。
离殇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的。这是一个东部沿海的城市,同好虽不集中,但也绝不算少,何况是在我有心的寻找下。离殇比我年长,未婚妻在外地,我喜欢他对外严谨有礼、一本正经的样子,越是成熟的男子,我越想看他像孩子般脆弱的样子。每次打他的时候,他都会如鸵鸟般把头埋起来,既不呻吟也不求饶,于是我愈发沉迷于将他的肌肤染成深红,让他的呻吟不可抑制。
也许是小他许多的缘故,在离殇面前的我总是任性的,感性的,没有理由的拍打,没有理由的拥抱。谁说只有小被会依赖主动,我也会依赖离殇。我越来越喜欢离殇在我不快时的劝导,在我高兴时宠溺的微笑。
我不得不时长提醒自己,离殇是有未婚妻的,离殇是不属于我的,可越是提醒,就越是将这份喜欢更深入一层。终于,在可以挽回之前,我离开了这个城市。坐在长途汽车上,望着渐行渐远的他,一滴泪水不可抑制的滑落,离殇,我能做你的谁?
[本帖已被作者于2009年10月13日17时34分34秒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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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今天没更新,可也别沉了啊,很打击懒猫积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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