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屁股故事_爱你很好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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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回

大江健三郎有篇小说,叫《人羊》,写的是“战后”作为占领军的美国士兵,对日本人实行打屁股的事。公交车上,一个日本人无意中得罪了一个美军士兵的情妇,被这个美军士兵强行扒下裤子,强迫弯腰撅臀,打屁股,一边还欢唱着“打羊,打羊”。最后车上另几位无辜的乘客也被拉进“羊”的行列,连司机也不能幸免。
    作为占领军,那美国士兵也许并无闲情去研究日本文化,他只是以己推人,从自己民族心理出发,觉得打屁股是极大的惩罚。确实,在西方早就有鞭笞的传统,英国诗人斯宾文在《弗兰克·芬,一个民谣》里,就有描写。在法国,卢梭也曾因冒犯贵族,而遭到贵族的仆人的公开鞭打。在俄罗斯,《静静的顿河》里多次写到了哥萨克的鞭笞行为:布尔什维克在顿河失势后,一些曾经与布尔什维克有过亲密接触的哥萨克,遭到了公开的鞭笞。他们挨个被按倒在条凳上,脱掉裤子,两手反绑,惩罚者一个骑在他们的身上,两个一左一右,用柳条抽打他们的屁股,一连打折了几个柳条,有的挨打者还被打出屎来。在高尔基的《我的大学》里,也详细记述了萨沙和我遭受外祖父鞭打的情景:“萨沙站起来,解开裤子,脱到膝盖,弯着腰,两手提着裤子,磕磕绊绊地向板凳走去……只见萨沙乖乖地在长凳上趴下,万卡把他胳肢窝捆到凳上,再用一条宽毛巾绑住他的脖子,然后俯下身子,用两只黑漆漆的手紧紧抓住萨沙的脚脖子……这一次树条一落下,光身子顿时就像被火烙了似地鼓胀起一条红鲜鲜的道道,表哥放声哀号起来。”德国也一样,尼采那句“要去见女人吗?请带上你的鞭子!”已经天下闻名。甚至到了现代社会,这种情形仍在继续,1940年被送进纳粹集中营的波兰人维斯拉夫·基拉尔,在回忆录中就写到了集中营里的鞭打情景。
    不仅胜者打败者,上级打下级,长辈打晚辈,还有丈夫打老婆。在欧洲许多地区,这种行为也曾习以为常。受传统观念影响,女人们也乐于接受丈夫的鞭打。在俄罗斯,女人们认为要成为幸福的妻子和健康的母亲,鞭打是必不可少的,一个不被丈夫鞭打的女人会认为丈夫不喜欢她。有的地方还把鞭打与生育联系起来,比如罗马的牧神节,已婚妇女和姑娘脱光衣服奔跑,后面有人用狗皮鞭抽打她们的臀部,据说这样才能保证生育力强,容易生孩子。在欧洲的某些地区万圣节前夕,女人和侍女乃至家里的雌性动物,都要裸露她们的私处让男人鞭打,也是为了增强生育能力,这种能力,是男人通过鞭子给予的,男人通过给予,也显示了自己的尊严和力量。
    在那个“打羊”的执行者、美国占领军的祖国,臀鞭也曾经十分流行,比如对黑奴的鞭打。当然这不仅针对黑奴,黑奴以外的人也会遭受到。海明威就回忆自己曾经遭受过鞭打的惩罚。无疑,无论哪个阶级,哪个国家,这种惩罚都是极大的伤害,当然也包括日本了。
    只不过,日本习惯上用的是杖。这是中国“四大发明”之外的发明。据说日本的拷打是起源于中国。唐以后,日本就取法唐律,也包括拷打制度。《唐律》云:“拷囚不得过三度”,日本《法曹至要抄》也规定:“拷囚不得过三度,杖数总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中国人很信仰“板子头上出状元”的,“治家犹如治国”,“家之有规犹如国之有典也,国有典则赏罚以饬臣民,家有规寓劝惩以训弟子,其事殊,其理一也。”于是笞杖也成了官府不可缺少的审判手段。笞杖是有一套程式的:判决、趴伏、去衣、责打、记数、止杖。在这程式和规矩中,被杖者惟有服从、承受;而杖者可以随心所欲,无论是打还是不打了,打是体现我的权力,不打也是体现我的权力。当然这有权力者,不是打手,而是掌握权力的统治者。打手只是被借用的手而已,不要弄错了,一旦打手乱用自己的权力,“恨棒打人”,也有可能被打,只能悄然弄些手脚。可见在杖笞中是等级森严的,于是官才成为官,民才成为民,打手才成为打手。《醒世姻缘传》里的晁源老父就很明白这道理,做官了,“从此以后,再要出去坐了明轿,四抬四绰的轩昂,在衙门里上了公座,说声打,人就躺在地下,说声罚,人就照数送将入来。”于是即使是草寇造反者李逵,闯进衙门过官瘾,也首先想到将告状者笞杖一顿。
    凭实论,笞杖在刑罚中,对肉体上的伤害是比较轻的,重要的是精神上的羞辱。受笞杖者一定要俯身(这是灵长类动物可耻的姿势)表示臣服。此时的你,头朝下,手脚反向着地,完全丧失了防卫的能力,看不见攻击的方向,连躲闪也不可能及时,把自己完完全全交给对方了。而棍棒打的又是臀部,这是人体敏感的部位,能激起你的羞耻,有时还被剥去裤子。这一点作为学生的日本人也深得要义的。《明律译义》曰:“笞者,耻也,乃使人受辱,是为惩戒而设。”
    鞭笞的羞辱性,还因为它会召来观众。不是私下里遭到羞辱,而是公开遭到羞辱。这使得打者的正当性宣言得以扩音,挨者于是遭受了更大的羞辱。挨打者不仅要挨打,而且是当众挨打,他的屈辱、丑陋,就是双重的了。几乎所有的鞭笞都会招来观看者,而且容易调动起观看者的施虐心态。这时候的观看者和施虐者站在一个立场上,就好像大人管教孩子,大家会站在管教者大人的立场上来指责小孩;惩罚罪犯的时候,大家会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同仇敌忾。这样,被打的人就更抬不起头了,他不仅遭到了肉体的痛苦,遭到精神的羞辱,还遭到了道义的否定。观看者都扮演了正义的同道人。他们的喝彩,成了正义的喝彩。这种正义的面目,掩盖了他们阴暗的观虐心态,在英国反对肉刑运动中,人们指出,肉刑会引起旁观者的“虐待狂冲动”。萧伯纳说:“在公开执行的鞭笞中,总是有大批围观者,在这些围观群众中可以发现,看到别人受蹂躏受折磨的情景,观众会表现出一种极度的兴奋和狂喜,即使是平时最有意志力最不爱表露情绪的人也不自觉地流露出这种表情。”当然这里还有窥阴心理。在《男孟母教合三迁》中,众人听说少年瑞郎要挨笞杖,群起围观,要争看受刑者赤裸的臀部。而如果是杖笞女性,更会出现节日般的景象。人们聚集公堂看打,原告甚至会呼朋唤友,组成啦啦队。为了更大程度上羞辱对方,原告还会用钱买通衙役,让衙役使出种种绝招来凌辱受刑女子。比如在县官上堂前,就把罪妇带到堂前看押,甚至迫其早早脱下裤子候打,谓为“凉臀”。如果县官因别的事不能前来开庭,那么这次就等于白露丑了,下次还得再遭羞辱。而有的看客还不甘心只当个看客,他们寻衅闹事,在哄乱中扯走妇女的鞋裤传看,行刑完了,还不让对方穿上裤子,将她拉到门前大街上,称为“卖肉”。
    对统治者来说,将罪犯当众鞭打示众,其实也有着惩戒众人的意图。在统治者看来,所有的民众都是潜在的罪犯,应该被警告。然而却出现了预料之外的情形:这些本来被陪绑警告的人们,却也站在了行刑者的一边。也许他们实际上已经看到了自己的命运,但不愿承认。也许是因为意识到命中注定,绝望了,而索性不承认。他们要反而成为行刑者,因为这样,这苦难就不是自己的了,而是别人的了,自己的命运就仿佛得救了。鲁迅笔下多次出现这样的看客,留受刑者孤独一人。当然阿Q的做法也很聪明,“以其人之道,还自其人之身”,唱:“手执钢鞭把你打!”
    不要说这是妄想。福柯有段话:“如果人群聚集在断头台的四周,那么就不仅仅是目睹罪犯的痛苦或激起对执行者的愤慨:他们还听见罪犯对法官、法律、政府和宗教的诅咒。死刑的公开执行允许这些短暂的恣情狂欢的放纵,这时既无禁律又无惩罚。在死到临头的庇护下,罪犯可以无话不说,而观众则是群情振奋……在这些唯一应当表现国王令人恐怖的权力的死刑执行里,却有一个统治被**、权力被嘲弄、罪犯成英雄的盛大狂欢场面。”
    其实,谁又能逃避被打的命运呢?西班牙人伊本纳兹在他的《中国游记》中这样记载:“在五千年间,那些硬的竹板,是中国的真正的权威者。那魔术的板子,强迫人们服从道德规律,而运转国家的机轮。中国人中,唯一不会挨打的人,只是天子。此外,即使是尊贵的大员或亲信的宠臣,在皇帝的命令之下,也不免挨一二十下板子,以赎他们的过失。挨打之后,等皇帝同情他们的时候,他们仍可恢复旧职。一个中国人,从儿时开始,已被父母打惯了,所以一生中被人打几次,谁也不以为耻。”但其实,即使是皇帝老子,一旦你被**下台,也会被打。于是这种对挨打的平心静气,就成了必然。不是麻木,是无耻。无耻,因而坚韧,因而无敌。真正的强者也并不是板子,而是经得起被板子打的千锤百炼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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