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回
对中国移民来说,小时候在中国被父母、甚至被自己的老师体罚并不是个陌生的事!挨家长打,挨老师打,都是常有的事。功课没做好,考试没考好,就会挨家长打,上课迟到,违反课堂纪律,还可能挨老师打。被打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被扒了裤子,被令伸出手掌,被打耳光,被柳条抽,被皮带抽……
不可否认,即使在当今中国或在加拿大,不论你是华裔还是加拿大裔,我们当中有相当一批人仍崇尚“棒打出孝子”这一文化。
同样,我们似乎也很难搞清什么是合理的“棒打”(Spanking),什么是“虐待”(Abuse)孩子,尤其是自己的孩子让我们“七窍生烟”的时候。
一位姓林的女士来电说,她真没想到,在加拿大打自己的孩子,竟然会被警察指控“人身侵犯(ASSAULT)”,甚至被逮捕拘禁。林女士说,她现在才明白,在加拿大你千万不能打孩子,否则就会遭到类似下场。
事实上,2年前加拿大高级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在审理一个“棒打”孩子的案件中,维持原刑法中承认“棒打”(Spanking)是合法行为的定义。
现在的问题是,和理的Spanking和非法的Abuse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棒打”在中文语言里有着广泛的意义。同时,将“棒打”孩子翻译成英文,就可能有很多版本。你可将其翻译成“Spanking a child”、“Physically abusing a child”、“Assaulting a child”。显然,关键要看你是怎么“棒打”。
多伦多警察局性犯罪部门(Sex Crime Unit)的侦探警官(Detective Constable)Haggett告诉我,刑法虽然规定父母可以对孩子Spanking,但这也仅仅限于2岁以上的儿童。父母不能“棒打”(Spanking)2岁以下的孩子。对孩子的“棒打”(Spanking)也是有明确的界限规定,比如家长“棒打”(Spanking)孩子不是出于气愤,不是在情绪激动时,不能用器具而只能用手“棒打”(Spanking),不能打孩子的头部,脸部,生殖器及身上其他敏感部位等(也就是只能用手打屁股),并且不能在孩子的身体上留下伤痕(Marks)。
刑法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在大量科学研究及调查基础上左右平衡后制定的。多伦多儿童援助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简称CAS)的Dave Fleming先生说,打孩子的起因或缘由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对这种行为的接受或否定。当家长因生活中种种原因而情绪激动,气愤,沮丧时,不分缘由地将自己的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而打孩子是绝对不准许的。因泄愤而打孩子与惩罚性、约束性的打孩子有着本质的区别。即使孩子做错了事,比如把牛奶泼在大人身上,你立即火冒三丈而打孩子也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这种行为的起因都是由于家长的“气愤”,家长此时惩罚孩子是由于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试想,当你与朋友出去吃饭,朋友由于不小心而将牛奶撒在你身上时,你能出手打他吗?如果你动手,他可以立即报警。警察可指控你人身攻击。Fleming说,很多做父母的,即使无理地打了孩子也会声称他们仅仅是在“棒打”(Spanking)孩子。CAS能接受“棒打”(Spanking)孩子合法的这一事实,但前提必须是在父母情绪稳定,而“七窍生烟”。
Fleming说,即使出于好心,惩罚性的“棒打”(Spanking)孩子也是有限度的。几十年前,他在多伦多一家教会学校读书时,当时的老师可以用皮带,柳条体罚学生。从目的上讲,老师体罚学生的愿望是要他们好好读书,但这种惩罚方式出现在今天就是要被警方指控了。调查研究表明,孩子小时候经常挨打,会错误的认为“打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因此,这些孩子长大后,比那些未遭挨打长大的孩子更容易使用暴力。对孩子这种惩罚方式的否定,是基于一定科学研究基础上的来的,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社会文明与进步。Fleming说,可惜的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上还滞留在北美社会几十年前的水平,老师,牧师,家长可以用各种器具惩罚孩子。
当警方及CAS接到有人“打”(Abuse)孩子的报告后,他们会对打孩子的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方法包括:听取证人证词,向孩子了解被打过程。警方及CAS在询问过程不能向孩子提带有任何诱导性的问题(Leading Questiongs)。比如警方及CAS不能向孩子提“你妈妈或爸爸是否用扫把抽你”这样的问题,而只能问孩子“告诉我们当时出了什么事”。另外,警方及CAS还要对孩子身上留下的疤痕照相,有时还会听取医生或专业人士的意见等等。Haggett强调说,警方在指控任何人之前都要收集大量证据,用于法庭听审。因为,家长的行为是否违法,不是由警方及CAS决定,而是由法庭来决定。
法庭会根据警方及CAS的调查结果,视打孩子的情节严重程度,对父母作出拘捕,判刑,有条件保释,或强行社区服务及撤销警方指控等。如果警方认为情节不是很严重,可由CAS单独处理。Haggett告诉我,所谓有条件的保释并非要被指控的父母要付给法庭一定保金来换取自由,而是被指控的父母在向法庭做出某种保证的前提下以换取被释放的条件。一旦被指控的父母违背了这一前提,被指控的父母就要向法庭缴纳保释金。这一前提可能是在一定时期内不准许接触甚至靠近孩子。
Fleming说,当警方将处理权限交给CAS时,如果被调查父母配合态度良好,CAS处理方式可包括向家长进行如何惩罚孩子的教育性指导等。但如果发现被调查者不配合,比如一味强调他们今后还会如此惩罚孩子,CAS认为孩子在这类家长监护会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就会在5天内到家庭法庭(Family Court)申请批准CAS暂时对孩子进行监护,换句话说,孩子就会被CAS带走而与父母强行隔离。
多伦多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是移民。来自各种民族、各个国家的移民都将自己的传统文化带到这个多民族的城市。Fleming说,由于文化和习俗的不同,CAS也会收到各种各样带有民族传统色彩的“虐待儿童”的举报。拿华人社区来说,有些家长会给孩子发烧时用“拔火罐”进行治疗的习俗,但这就会在孩子身上留下很大、很明显的红印。因此,有人举报,报告华人家长用“拔火罐”虐待孩子,因为身上有一块大疤。经过调查,CAS意识到“拔火罐”是属于中国民间传统治病手段,对孩子没有伤害,因此CAS不再将“拔火罐”行为作为虐待儿童看待。Fleming强调说,不管是什么样的习俗,只要家长是出于爱护孩子的本意,行为本身对孩子没有伤害,CAS就会接受它。
总之,当孩子身上留下疤痕,他或她都有**待之嫌。事实上,精神上的虐待比肉体上的惩罚会给孩子造成更大创伤,影响会更恶劣。Fleming说,同加拿大本地人相比,他发现华人家长多会给孩子更多压力,希望孩子更勤奋,更成功,这当然是源于家长们期望孩子的生活会比自己的更好的本意,也是家长们牺牲了自己的事业,甘受第一代移民之苦的动力。目前,没有任何迹象证明华人家长比其他族裔的家长有更多的虐待儿童的行为。Fleming还指出,如果孩子们没有一点压力也很难成功。问题是什么是适当压力?什么是太多压力?这是很难判断及衡量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说,教育孩子是一门非常复杂的学问。本月是“防止儿童虐待月”。CAS会在本月举办一系列教育爱护保护儿童的宣传活动。CAS发布的新闻稿中指出,每一个加拿大那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向CAS举报任何儿童受伤害事件。CAS的调查发现,大约一半的加拿大人不了解在何种情况下应向CAS举报儿童受虐事件。CAS指出,儿童身体伤害的特征包括有伤疤、鞭痕、伤口、骨折、烧伤、体内受伤等等。儿童的性侵犯行为包括出于性满足目的的对儿童的侵犯。精神虐待的行为包括:剥夺养育儿童的基本需要,使儿童丧失自尊、导致其忧郁、情感逃避或强烈的寻求关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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