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的率性生活_龙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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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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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称帝后,颁布禁令,限制穿蒙古人衣服,禁用蒙古语言,以恢复汉人的礼法。可朱元璋对元代法律,却是全盘承接过来,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大明律》中规定:“其妇人犯奸事,既无耻,去其底衣,以行决罚。”

  元代不过描述了行动“私奸”,明代则加了道德定性“既无耻”。元代只是规定脱衣服受刑,是否保留内衣,尚可斟酌。明代则直接规定“去其底衣”,脱光了受刑。后来有学者认为,脱去妇女衣服行刑,“此有明一代之弊政。实与女性发教坊,同一酷法也。”

  西班牙人门多萨,在1685年出版了一本《中华大帝国史》,描述了明代的生活情况,其中也介绍了女子裸 体受刑。一般情况下,很少发生妻子与人通奸的事,因为她们闭门不出,且恪守贞节理念。如果发生通奸事件,丈夫可以当场杀死通奸者,并不受处罚。也有将奸夫淫妇送交官府,“除残酷地打他们的屁股外,仍不再给处罚,这是该国的律法。”

  犯下被世人所不齿的通奸罪,妇女要脱光衣服受杖刑。若是偶尔触犯刑律,受较轻的笞刑,女子也要脱衣或单衣受刑。在明代各类小说中,常见各类作奸犯科的女性裸 体受刑。

  《人中画》中,张媒婆牵线搭桥,成全了一对未婚男女偷情,平日里也时常帮人偷情约会之类,最终被官府抓捕。

  审案时,县令怒骂:“你这贼婆,诓骗了许多财物,又勾挑桃花小姐失节于人,如此奸宄,人伦风化,凡乎败尽。”

  县令威风八面地吆喝:“放了拶,脱掉裤子,重打三十毛板。”

  张媒婆被裸 体重打三十,打得爬着出来。

  此虽小说,却可映射当日BANNED生态。当BANNED生活极大活跃之后,各类有违人伦风化的事件层出不穷。官员士人之中也开始分化,一批人对烟花青楼却是不排斥,主动参与到这波狂欢热潮中。另一批人则恪守道德理念,认为世风日下,需加以挽回,而终极武器自然是让伤风败俗的女性BANNED受刑。

  于是,妓女们时常无端中枪,被公开裸 体刑罚。

  嘉靖年间的散曲作家冯惟敏,就曾目睹了两起妓女裸杖的案件,并以散曲的形式加以记录。大概是有道德洁癖的地方官展开了一场严打运动,“以访捕为一切之政”。此番严打,不分良民、贱民,被抓捕后一律施以酷刑。

  有十名妓女被抓后,集体接受裸 体刑罚,至于受刑的原因,冯惟敏没有交代。

  “十美人一时受杖,观者如堵。”对于围观者来说,这已不是刑罚,而是香艳的盛宴。冯惟敏在散曲中描写了施刑的现场:“一个颤巍巍玉蕊着棍儿汤,一个娇滴滴红英着棒撞,一个香馥馥酥胸衬碧阶,一个软秾秾挨牙杖。”

  行刑之后,妓女们肉体裸露,面如浇蜡,浑身颤抖如筛糠,红绣鞋散落公堂,在别人的扶持下勉强归去。

  主审的官员,行刑的衙役,热闹的围观者,一起从妓女的行刑中得到了快感。他们的欢快之中,夹带着无比的道德优越感。在这个时代,生而为贱民的妓女,仿佛就是天生不道德的动物,就该接受惩戒。

  另一起案件中,只有一名妓女受到杖刑。却说官妓女李争冬,姿容出众,备受追捧。一日李争冬骑马招摇过市,与儒生发生争执。一个娼妓,竟然敢在大街上骑马,且不尊重士人,书生义愤填膺,就去告官。此时应该过了严打期,官员对此置之不理,“此等小事,也来麻烦老爷。”

  书生们看着官府不管,更加愤怒,集合起来闹事。

  面对着书生们所施加的压力,官府将李争冬抓了起来,并施以酷刑。行刑时,大堂上满是围观人群,李争冬的裸 体,日常要付出高价才能看到,今日借行刑免费一睹为快。(85)

  偶然发现的,<<明人的率性生活>> 是一本书,有兴趣的可以去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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